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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】使用合法軟體,勿擅自下載、安裝、使用未經授權軟體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

一、按著作權法規定,下載、安裝電腦軟體屬「重製」行為, 而「重製權」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,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 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

       應事先取得該等 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,否則擅自下載、安裝盜版軟 體,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,而須負擔民、刑 事責任;明知電腦安裝

       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,亦同。

二、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、教學版、營業版或試 用版等版本,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 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,利用人自應依

       各種版本所定授權 方式利用之,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,若使用者逾越授權範圍,仍可能因違反「使用者授權合約書」而有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問題(著作權法

       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)

 

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設有各項著作權宣導資源,詳見本局官網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認識著作權/著作權知識+(網址: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copyright-tw/np-405-301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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